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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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
隐蔽腐败及应对策略
赵艳丽

  前期,中央纪委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列举了严格禁止的八种权钱交易腐败行为。
  一些手执权柄的官员绞尽脑汁不断“创新”腐败的形式和手法,目的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腰包里的金钱。权力期权化就是其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
  官员权力期权化现象,是指官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当时并没有获取非法利益,而是在一段时间后(如离开这个岗位后或者退休以后)再进行利益的兑现。目前,由于权力期权化实施过程十分隐秘,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更为高明,安全系数也很大,所以越来越为腐败分子所青睐,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期权腐败现象,我国目前尚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界定和规范。
  隐蔽腐败导致腐败的潜伏期变长,给了很多贪官边腐败边升迁的机会。贪官受到追究的时间变长,这期间其可以更从容地销匿证据、转移赃款、办理护照潜逃到国外,给反腐工作带来困难。
  针对腐败新动向,我们必须有新的反腐策略。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制度建设。对于当前权钱交易等腐败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应当加强调研和制度建设,从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针对腐败活动的新变化,及时归纳出实践中发生较多、认定处理时分歧较大的腐败行为,加以明文禁止。这些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但此前因党规和国法没有明确规定,往往得不到及时查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规定》的出台,为及时有效打击和预防业已嬗变的权钱交易腐败提供了有力的党规依据,这是反腐败策略和方法及时调整、强化的重要体现,对于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反腐败的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要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我国不乏严厉的反腐举措,但多数带有“运动化”的色彩,属应急措施。而且多数腐败现象是巧妙绕过专项治理的范围,以新的手法避开斗争的锋芒。隐形腐败就是这样发生的。因此,廉政立法不应总是滞后于腐败的发生,而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尽可能不留下法律上的漏洞,做到项目周全,条文缜密,针对隐形腐败和攫取社会无形财富等问题,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予以禁止。
  三是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要让群众参与,就要还他们应有的民主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
  四是发挥办案的威慑功能。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通过办案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威慑力。